滬消規【2021】3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本市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救援機構根據場所性質、建筑面積、火災風險程度等差異性,實行分類分級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具體規
一、分類分級檢查范圍
下列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其他場所不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
(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歌廳、舞廳、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夜總會、卡拉OK廳和具有卡拉OK功能房間的場所、具有桑拿服務功能房間的場所等。
(二)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禮堂、會堂、游樂場所、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韓占龍、體育場館等。
上述場所屬于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范疇的,建設或使用單位應向市級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二、辦理程序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或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一)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流程。
告知承諾辦理流程包含申請、受理及許可、現場核查三個步驟。
1.申請。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可通過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https://zwdt.sh.gov.cn)線上申請或向所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線下申請方式,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對照《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及許可。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及相關材料開展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予以許可并出具《受理憑證》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公眾聚集場所即可投入使用、營業;依法不予受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申請人通過線下申請的,當初辦結;通過線上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3.現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在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取得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開展現場核查,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到場。對核查未發現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承諾內容不符的,納入日常監管;對核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該場所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撤銷許可。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流程。
不采用告知承諾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請和受理、現場檢查、許可三個步驟。
1.申請和受理。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可以通過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https://zwdt.sh.gov.cn)線上申請或向所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線下申請方式,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營業執照、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開展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2.現場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該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3.許可。自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
三、相關說明
(一)申請材料容缺受理。
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應提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營業執照(電子證照庫直接調取的可不提供)、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為進一步便民利企、優化營商環境,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外,其他材料有缺或者內容不全的,消防救援機構實施“容缺受理”,相關材料應在現場核查環節補齊。
(二)現場核查檢查內容。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救援機構針對公眾聚集場所申報的使用性質,依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及消防技術標準規范開展核查。
(三)信用監管。
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作出虛假承諾的單位和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納入失信名錄,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公示,實施聯合懲戒。該場所在公示期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等詳見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https://zwdt.sh.gov.cn)“辦事指南”欄目或上海消防網(sh.119.gov.cn)"通知通告"、“辦事指南”欄目。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1年6月4日